受所有权人委托,浙江阳光拍卖有限公司将于2019年7月9日10时至2019年7月1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资产交易网络平台上(同步:手机淘宝——点击“拍卖”——搜索“阳光拍卖”——进入“机构”)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宁波市宁海县西店北路118号301、302、303室
标的位于宁波市宁海县西店镇西店北路与竹林路口,房屋总层数为3层,钢混结构,拍卖对象位于三楼的301、302、303室,系整层拍卖,证载建筑面积合计704.2平方米,用途为商务金融用地/商业服务;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236.67平方米,权利性质为出让。该房产目前处于毛坯空置状态,按现状拍卖。具体现状请咨询,并以实地查看为准。
起拍价:353万元,保证金:20万元,增价幅度:2000元
本次拍卖需另行支付成交价的1%作为阿里淘宝平台收取的服务费。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信誉良好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具体购房资格请咨询房产当地的相关政策。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或其他特殊情况,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提交委托竞买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拍卖公司签订成交确认书。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开拍前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公司联系,统一安排组织实地查勘。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以价高者得的拍卖方式,无保留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公司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中所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税务部门规定各自承担,标的物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由卖方结清后交付。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本公司指定账户。
拍卖成交后,成交余款和佣金买受人须在成交后7天内缴入本公司指定账户。
十、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会碰到因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公司发布的拍卖公告、须知等。
咨询电话:0571-88808500 18969025689(可添加微信)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监督电话: 0571-88808511
联系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中天mcc 2号楼601室
浙江阳光拍卖有限公司
2019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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