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拍卖】绍兴市蓝海大厦701-j9九游会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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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拍卖】绍兴市蓝海大厦701-705室 ,整体拍卖
起拍价:¥838万
起拍时间:2020-12-09 10:22
网拍平台:
咨询电话:0571-88808500
标的详情

拍卖标的:绍兴市解放大道639号蓝海大厦701-705室办公房地产(整体拍卖)

 拍卖标的物位于绍兴市镜湖新区解放大道639号的蓝海大厦,该建筑地上总层数18层,标的物建筑面积合计1152.8平方米,土地性质国有出让,设计用途办公房产,土地使用期限至2050年05月19日止。房屋目前处于空置、毛坯状态,共有5本独立产权证。本次拍卖标的内部结构,具体请以实地查看为准。

 起拍价:838万元,保证金:167.6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

拍卖公告

受所有权人委托,浙江阳光拍卖有限公司将于2020年12月9日9时至2020年12月9日15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资产交易网络平台上(同步:手机淘宝——点击“拍卖”——搜索“阳光拍卖”进入“机构”)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绍兴市解放大道639号蓝海大厦701-705室办公房地产(整体拍卖)

 拍卖标的物位于绍兴市镜湖新区解放大道639号的蓝海大厦,该建筑地上总层数18层,标的物建筑面积合计1152.8平方米,土地性质国有出让,设计用途办公房产,土地使用期限至2050年05月19日止。房屋目前处于空置、毛坯状态,共有5本独立产权证。本次拍卖标的内部结构,具体请以实地查看为准。

 起拍价:838万元,保证金:167.6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

本次拍卖须另行支付阿里淘宝平台收取的软件服务费和推广费。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誉良好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具体购房资格请咨询房产当地的相关政策。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或其他特殊情况,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提交委托竞买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拍卖公司签订成交确认书。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开拍前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公司联系,统一安排组织实地查勘。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以价高者得的拍卖方式,无保留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公司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后参拍保证金不充抵成交款,直接作为预付款付至委托人指定账户,用于支付按税法规定买卖双方在本次交易及过户过程中所应缴纳的一切税、费和所应补缴的相关税、费以及自2016年12月27日起至本次过户完成日所产生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若该预付款项不足以支付上述税、费等相关款项的,则拍卖人要求买受人在三个工作日内补足相关款项,并由拍卖人将上述款项支付至委托人指定账户中;若预付款项有剩余的,则在拍卖人已协同委托人协助买受人办理完毕拍卖标的过户后,由委托人将多余的款项原路退还给拍卖人,再由拍卖人将该款项退还给买受人。

1. 按税法规定买卖双方在本次交易及过户过程中所应缴纳的一切税、费和所应补缴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上述房产为以物抵贷资产,目前已过户在银行名下,银行未取得房地产销售增值税专用发票)均由买受人承担。

2. 自2016年12月27日起至过户完成日所产生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由买受人承担。

3. 自案号为“(2016)浙06执恢23号之一”执行裁定书生效之日起欠缴的物业费、能耗费由买受人承担并由其与物业公司自行结算。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待买受人支付了淘宝平台的软件服务费和推广费后)自动转入本公司指定账户。

拍卖成交后,成交全款和佣金买受人须在成交后5天内缴入本公司指定账户。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机构指定账户(开户单位:浙江阳光拍卖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工商银行保俶支行;银行账号:1202022709900046478)。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在登录竞拍淘宝账号的情况下打开标的页面即可在线支付,或登录。

余款支付操作可查看: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path=sf-helpcenter-qa_copy4#c1

3、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银行。如遇保证金交付问题也可咨询淘宝网,淘宝客服热线:400-822-2870,09:00-21:00人工在线。

 十、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会碰到因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公司发布的拍卖公告、须知等。

 咨询电话:0571-88808500   15858238100(可添加微信)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监督电话: 0571-88808511

 联系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延安路238号7楼

 

浙江阳光拍卖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0日

拍卖须知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四、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信誉良好,具体咨询房产当地的相关政策,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或其他特殊情况,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提交委托竞买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拍卖公司签订成交确认书。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167.6万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167.6万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待买受人结清淘宝平台费用后将自动转入本公司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资料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亲自到浙江阳光拍卖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延安路238号7楼)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竞买人声明》《协议书》或先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在办理标的物过户前亲自签署以上文件。

买受人应将拍卖成交价全款及拍卖佣金于成交后5天内缴入本公司指定账户(开户单位:浙江阳光拍卖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工商银行保俶支行;银行账号:1202022709900046478)。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经委托人同意后,本公司将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阿里淘宝平台收取的服务费、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等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原买受人承担。

十一、买受人按规定付清成交款后,需去当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等财产权证的证照转移、变更手续的,请自行办理过户手续,本公司予以协助,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拍卖成交后的参拍保证金不充当成交款,作为预付款用于支付按税法规定买卖双方在本次交易及过户过程中所应缴纳的一切税、费和所应补缴的相关税、费以及自2016年12月27日起至本次过户完成日所产生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若该预付款项不足以支付上述税、费等相关款项的,则拍卖人要求买受人在三个工作日内补足相关款项,并由拍卖人将上述款项支付至委托人指定账户中;若预付款项有剩余的,则在拍卖人已协同委托人协助买受人办理完毕拍卖标的过户后,由委托人将多余的款项原路退还给拍卖人,再由拍卖人将该款项退还给买受人。

1.按税法规定买卖双方在本次交易及过户过程中所应缴纳的一切税、费和所应补缴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上述房产为以物抵贷资产,目前已过户在银行名下,银行未取得房地产销售增值税专用发票)均由买受人承担。

2.自2016年12月27日起至过户完成日所产生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由买受人承担。

3.自案号为“(2016)浙06执恢23号之一”执行裁定书生效之日起欠缴的物业费、能耗费由买受人承担并由其与物业公司自行结算。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拍卖人根据淘宝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公司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资产处置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公司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本公司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571-88808511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0571-88808500  15858238100(可添加微信)

                       

浙江阳光拍卖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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