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拍卖丨绍兴市解放大道639号蓝海大厦部分办公房地产-j9九游会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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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拍卖丨绍兴市解放大道639号蓝海大厦部分办公房地产
起拍价:¥918万
起拍时间:2019-09-06 14:00
网拍平台:暂无
咨询电话:0571-88808500
标的详情

拍卖标的1:绍兴市解放大道639号蓝海大厦的第16层共5套办公房地产(见下表),证载建筑面积合计1194.44平方米。系整体拍卖,起拍价926万元,保证金:180万元。

拍卖标的2:绍兴市解放大道639号蓝海大厦的第15层共5套办公房地产(见下表),证载建筑面积合计1192.39平方米。系整体拍卖,起拍价918万元,保证金:180万元。

拍卖公告

受有关单位委托,本公司定于2019961400分在杭州市西湖区通普路中天mcc 2号楼601会议室举行拍卖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1:绍兴市解放大道639号蓝海大厦的第16层共5套办公房地产(见下表),证载建筑面积合计1194.44平方米。系整体拍卖,起拍价926万元,保证金:180万元

标的坐落

产证号

证载房屋建筑面积

起拍价(万元)

蓝海大厦1601

浙(2017)绍兴市不动产权第0029927

270.66

926

蓝海大厦1602

浙(2017)绍兴市不动产权第0028904

120.64

蓝海大厦1603

浙(2017)绍兴市不动产权第0029153

302.17

蓝海大厦1604

浙(2017)绍兴市不动产权第0028154

281.41

蓝海大厦1605

浙(2017)绍兴市不动产权第0028887

219.56

拍卖标的2:绍兴市解放大道639号蓝海大厦的第15层共5套办公房地产(见下表),证载建筑面积合计1192.39平方米。系整体拍卖,起拍价918万元,保证金:180万元

标的坐落

产证号

证载房屋建筑面积

起拍价(万元)

蓝海大厦1501

浙(2017)绍兴市不动产权第0028892

270.52

918

蓝海大厦1502

浙(2017)绍兴市不动产权第0028893

116.42

蓝海大厦1503

浙(2017)绍兴市不动产权第0028903

299.04

蓝海大厦1504

浙(2017)绍兴市不动产权第0028900

281.25

蓝海大厦1505

浙(2017)绍兴市不动产权第0028902

225.16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或者企业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及委托人的协议条款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缴纳保证金前敬请咨询、并查阅相关资料。因不符合要求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拍卖方式 :采用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达到或超过保留价即可成交,实行价高者得的原则。

特别提醒:保证金180万元汇入指定账户(户名:浙江阳光拍卖有限公司,账号:1202021119800144678,开户银行:工行浙江杭州分行营业部),一份保证金只能竞得一个标的物。保证金须于93日前通过银行柜台转账或银行网银转账方式缴入上述账户)。

四、拍卖佣金:买受人需按成交价的2%支付拍卖佣金。

五、展示时间、地点:即日起至20199216时在标的物所在地现场展示,看样前请电话预约。

六、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99316:00止。

七、报名参加竞买必须提供或签署下列文件:

1、法人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证件(拍卖时还须携带法人公章与法定代表人的印章,受法定代表人委托参加拍卖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

2、其他经济组织:核准或批准本单位成立的文件原件、负责人任职证明原件、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证件(拍卖时还须携带单位公章与负责人的印章,受负责人委托参加拍卖的须携带负责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

3、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拍卖时还须携带印章,受委托参加拍卖的须携带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

4、竞买人签署的《竞买人声明》、《参拍规则》、《承诺函》。

八、其他注意事项详见《参拍规则》。

九、咨询、报名地点:杭州市西湖区通普路中天mcc 2号楼601

十、咨询电话:0571-8880850018969025689(杨女士)

        西湖区工商行政管理监督电话:0571-85119311  

 

浙江阳光拍卖有限公司

                         2019829

拍卖须知


浙江阳光拍卖有限公司
参拍规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竞买人必须自觉遵守,并受此制约。
2、本公司的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3、竞买人自行了解标的物所在地的房产限购政策,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竞买人在参加竞买前必须办理规定的竞买手续。⑴企事业单位凭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凭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须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有效证明,⑵竞买保证金须确保在拍卖前到达指定账户,凭保证金缴款单到本公司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不视为有效竞买人。
5、交纳保证金人数不足二人,不举行拍卖会、交纳保证金人数超过二人,但仅有一位竞买人在拍卖现场的中止拍卖。拍卖人根据委托人的书面通知可以在拍卖开始前作出暂缓拍卖或撤回拍卖标的的决定,无息退还保证金,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6、起拍价以公告为准,拍卖过程中拍卖师经委托方同意后可视报名情况调整起拍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反悔,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即。本次拍卖采用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实行价高者得的原则,拍卖师有权视场上应价情况调整加价幅度,直至无人应价时,确认应价超过保留价后,拍卖师三次报价后落槌以示成交,当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无人应价,拍卖不成交。如果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的,该应价不发生法律效力,但拍卖师可以告知各竞买人该应价仍不到保留价继续询价,不宣布保留价的金额,仍无人应价或应价仍无达到保留价的,拍卖师应当停止标的物的拍卖。
7、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预交的保证金充抵成交款。拍卖成交款按约定时间划入浙江阳光拍卖有限公司的账户,其它竞买人的保证金凭《退还竞买保证金信息单》于拍卖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买受人不得以过户困难、资产瑕疵等任何理由要求延迟付款、降低价款或撤销交易,否则应按拍卖成交价的20%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
拍卖成交价不含税费。相关费用承担方式如下:
(1)绍兴市解放大道639号蓝海大厦的第16层1601、1602、1603、1604、1605室共5套办公房地产:原产权人已垫付本次拍卖房产2018年12月31日前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共计约137450.29元,上述款项在拍卖成交后5日内由买受人另行支付给原产权人。
绍兴市解放大道639号蓝海大厦的第15层1501、1502、1503、1504、1505室共5套办公房地产:原产权人已垫付本次拍卖房产2018年12月31日前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共计约135528.46元,上述款项在拍卖成交后5日内由买受人另行支付给原产权人。
(2)本次拍卖标的自2019年1月1日起产生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次拍卖房产自案号为“(2016)浙06执恢23号之一”执行裁定书生效之日起欠缴的物业费和能耗费在办理产权过户前由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5日内自行支付给物业公司。
(3)与本次房产交易及产权过户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上述税、费中需原产权人支付的款项由买受人在房产过户前支付给原产权人。

8、佣金收取按:成交价2%收取。
 9、拍卖款项付款期限:拍卖成交款须在2019年9月17日时前全部付清,汇入指定账户(收款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账户:85010133150002208;开户行:浦发银行绍兴分行)。
拍卖佣金须在2019年9月12日16时前全部付清。汇入指定账户(户名:浙江阳光拍卖有限公司,账号:1202021119800144678,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浙江杭州分行营业部)。
10、拍卖标的竞拍成功,买受人必须当场亲自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协议书》、拍卖笔录,如买受人未与原产权人签订《协议书》,或未依照《协议书》的约定向各方支付完毕相关款项、税金、费用并取得物业公司开具的收据的,或未依照《协议书》的约定办理网签或产权过户手续的,则视买受人违约,拍卖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如仍无法弥补原产权人所遭受的损失的,则原产权人继续向买受人追偿。
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本公司经得委托人同意,可以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本公司可以直接从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
11、所有款项以人民币结算。
12、竞买人必须自觉遵守场内拍卖秩序,不得阻挠其它竞买人叫价竞投,不得妨碍拍卖师进行正常的拍卖工作,更不得有恶意串通、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3、竞买人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间内,有权了解拍卖标物的情况,获得文本资料,实地勘看标的物。拍卖人就已知的本次拍卖标的物及特别说明中做了详情的披露。特此告知竞买人。并提请竞买人对拍卖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未知瑕疵作详细的调查了解。
14、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任何口头的介绍、文字说明和提供的图片,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买人应以现场踏勘并亲自调查为准。竞买人应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慎重决定购买行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情况,并接受标的物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对自己购买该标的物行为了解拍卖标的情况承担法律责任,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对标的物的状态和品质不作担保,不对拍卖标的物已知或未知瑕疵负责,竞买人系承担风险参与竞买,应自行承担标的物的瑕疵风险。买受人无瑕疵担保请求权,不得在竞买成功后另行主张标的物的瑕疵权利。
15、本公司可以在拍卖会开始之前根据委托方的要求修正或补充拍卖资料,原拍卖资料作废并收回,由本公司提供新的拍卖资料,经竞买人签字后生效,视为已接受此修正或补充,竞买人拒绝签字确认。视为竞买人放弃竞买,退还参拍保证金(不计利息)。
16、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所引起的一切事宜,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7、其它未尽事宜,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18、如您认为本公司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的权益遭受侵害,可以向浙江省工商局投诉、举报,举报电话:0571—88385224。  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电话:0571-85119311
                               

浙江阳光拍卖有限公司
二о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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